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進入中大校園,高等法院昨晚(13日)拒絕批出禁制令,上訴亦被即時駁回。
蘇浚鋒指警方四度在沒有搜令或合法理據下進入中大,並於本月11日及12日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彈等的做法違憲,提出司法覆核。他於昨日申請臨時禁制令,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者無按法例下進入中大校園,同時禁止警方在未得到中大校方同意下,於校園使用「群眾處理武器」,即胡椒噴霧、催淚煙以及橡膠子彈等,屬於非法侵犯入私有校舍,違反《基本法》等。
法官陳嘉信最終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,指蘇浚鋒以警方無指定拘捕目標,作為警隊無合法理由進入校舍的唯一理據,是錯誤理解警方進入私人地方的權力,警隊亦有權驅散可能破壞社會安寧的聚集。而證據顯示11日及12日的確有很多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及附近掟磚、汽油彈及其他物品,堵塞吐露港公路及東鐵綫路軌,危害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安全。